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第三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23号)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1999年)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2001年,省政府令第146号)第五条。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23号第十一条规定,由四川省五厅局委《关于四川省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川震法〔2004〕9号)所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项目场地位置; 3、项目规模; 4、拟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领取申请表→项目业主填报→交回窗口,审查合格→州防震减灾局审批意见书→申报单位签收审批意见书→到省政务中心地震窗口登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评价报告→省地震局安全性评审机构评审→省地震局审批意见书。 五、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