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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州防震减灾局 时间:2015年07月22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第三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23号)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1999年)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2001年,省政府令第146号)第五条。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23号第十一条规定,由四川省五厅局委《关于四川省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川震法〔2004〕9号)所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项目场地位置;

  3、项目规模;

  4、拟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领取申请表→项目业主填报→交回窗口,审查合格→州防震减灾局审批意见书→申报单位签收审批意见书→到省政务中心地震窗口登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评价报告→省地震局安全性评审机构评审→省地震局审批意见书。

  五、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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