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原则 1. 避难场所建设。首先要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市环境改造和新区建设、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划,进而将其纳入城市的整体规划。在制定经济 发展规划和社区建设、改造,特别是公园、绿地、体育场等建设规划时,要充分考虑避难场所的需要,明确避难场所建设的内容,贯彻统筹考虑,综合利用,未雨绸 缪的原则。 2. 避难场所规划要与城市现状相结合,可分为短期规划和长远规划。短期规划,应结合城市现有的人口密度、建(构)筑物情况、建设用地情况和安 全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和安排避难场所。长远规划,要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融入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城市发展与建设中充分考虑给居民提供安全的公共设施,完备的生活 和避难、避险空间。 3. 避难场所规划要“平灾结合”。避难场所的选址要充分考虑城市已有或拟建的场址,要与城市的环境相互协调,也要与原有设施相协调,使之成为 具备两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具有休闲、娱乐、健身和改善环境等功能,在发生地震等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所有的救灾设施和设备都能够发挥应有的功能。 4. 避难场所规划要考虑就近原则,均衡布局,尽量将其布置在居住区内或其周围,使居民能够迅速到达。 5. 避难场所要有快速畅通的道路与之相连通,避难场所和道路的设计与安排应尽量利用已有的基础和条件,节约用地。 6. 避难场所的建设不能单考虑地震灾害,还应一并考虑其它生大突发性灾害,使避难场所的使用功能最大化,实现既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又最大限度减少开支。 二、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可将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体育场)等作为避难场所,充分利用城市居民周围的空地,发挥其防灾减灾功能。 2. 避难场所可按使用情况分为临时性、永久性场所,按规模分为一般和大型场所,按照不同标准配备基础设施。 3. 避难场所内要具备下列生活和指挥功能。一般避难场所应具备应急供水设施、应急棚宿区、应急照明用电、应急厕所等设施。大型或永久性避难场 所应设有应急指挥部、应急照明用电、直升机停机坪、应急供水设施、应急棚宿区、应急物资供应处、应急卫生防疫站、应急发电、应急监控、应急厕所、应急广播 等设施。 4. 避难场所还可按区域(以区县为单位)特点、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体育场)等进行分类、编号。绘制本地各级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现状分布图、规划分布图和应急避难场所代码表。绘制避难场所电子地图,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 5. 避难场所要有一定的面积,以利于设置应急设施,如搭建临时生活帐篷、简易厕所等,同时要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6. 避难场所要注重安全。避难场所应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核放射物、活动断层、地下管网密集区、易发生洪水、塌方的地方。同时还应选择地势较平坦、易于搭建帐篷的地方。 7. 避难场所要考虑需要疏散居民数量,设立应急疏散通道。应急疏散通道要远离建筑物,并要保证够的宽度,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保证每个应急 避难场所有两条以上的疏散通道和足够的疏散出口。每个应急避难场所要设计其疏散半径,就近疏散半径以居民步行10-15分钟到达为宜。 8. 避难场所附近的重要路口要设置明显标识牌,为居民标识疏散方向、位置和应急设施。 9. 大型、永久性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指挥中心、物资储备等用房。要根据城市总体布局和永久避难场所的布设,安排地下储水池,以提供应急饮用水、消防用水等。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1. 按照“平灾结合”原则建立的应急避难场所,在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爆炸等突发重大灾害时方可使用,平时能发挥原有的使用功能。 2. 避难场所要预先划分区位,绘制避难场所服务范围、应急设施分布等。 3. 各级地震部门要会同当地社区政府,根据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求,制定相应的避难应急预案,逐步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使破坏性地震的应 急预案延伸到社区;编制居民应急宣传手册,宣传应急避难场所的目的、意义和功能,宣传疏散、引导、安置的工作程序,选择适当的社区适时地进行演练,使社区 群众增强应急意识,逐步掌握防震避震的基本常识,保证灾后人员疏散和安置的有条不紊,并使预案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 在发生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应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指挥机构,应急避难场所指挥机构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或应急疏散预案,有秩序地组织群众进入避难场地,进行合理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