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23号)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二、申请条件 (1)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员; (2)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审批申请表》(在四川省政府政务服中心网站下载);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4)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5)主要设备; (6)单位资历。 四、办理程序 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地震局窗口。申报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由省地震局窗口核实和填报初审意见,转报中国地震局批准;申报丙级资质证书的,直接报省地震局批准。 五、办理时间 (1)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八条); (2)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电话: (028)86948665 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电话:(028)85446587 (028)85446534 投诉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地震局办公室:(028)85448801 网址:省政务服务中心: www.sczw.gov.cn 省地震局: www.eqsc.gov.cn |